福建省南平技师学院 关于举办第十六期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培训处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5275次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编制规程(2023版)>申报条件的通知》(闽劳鉴(2023)132号)精神,为加大我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决定举办第16期高技能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工种、等级

培训工种为电工、钳工、车工(数控方向)、汽车维修工。培训技能等级为高级技师、技师。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认定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技师职业技能培训和技师职业技能认定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 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 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相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相关规定免于理论考试。

 

三、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卞老师、叶老师,电话:0599-8725715报名截止日期至2024年4月19日。

 

四、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2.本人2寸免冠近照1张及电子照片(①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人像在照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不着制服或白色上衣;②介于180K到200K之间的jpg格式,并填充满在线考务平台相片框。③严禁使用扫描图片、翻拍照片);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依据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时,应提交学历证明材料。通过学信网可查询到学历信息的,考生不再提供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申报职业技能认定(职业技能资格考评),须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由本人独立撰写的个人专业技术能力总结(一式叁份)工作业绩中涉及的本人革新创造、获奖、传授技艺成果等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二)学员参加培训的各项费用由学员自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收费标准:二级:2600元/人【其中理论考试50元、实践技能操作250元、考务费4元、综合评审费350元、培训费(含材料)1946元】;一级:3900元/人【其中理论考试50元、实践技能操作250元、考务费4元、综合评审费450元、培训费(含材料)3146元】。

(三)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福建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报表

 

 

 

 福建省南平技师学院

                     2024年3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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