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 笔试科目
①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题)和《申论》(主观题);
②其他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其中一门,均为客观题。
各岗位考试科目详见《岗位信息表》。
2. 笔试时间
① 4月25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② 4月25日下午14:30—16:30
考试科目:《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
③ 4月25日下午14:30—17:00
考试科目:《申论》
3. 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共设置两个考区:延平区、建阳区。
①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区设置在延平区。
②考试科目《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考区设置在建阳区。
③考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报考延平区、建瓯市、顺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延平区;
报考市本级、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所属事业单位的,考区设置在建阳区。
具体考点将在考生准考证上详细标明。
4. 开考比例
①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3开考。
②其他岗位
南平市属事业单位: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本科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1开考;大专及以下学历岗位,岗位招聘人数与通过报考资格审核人数比例达到1:2开考。
上述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免笔试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2人及以上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情况,等比例核减相应岗位招聘数。
5. 加分
笔试成绩公布前,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等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4月27日8:00—4月29日17:00登录服务平台,上传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报考本次“专门岗位”和面向特定人群的有限竞争岗位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6. 成绩查询
报考南平市属事业单位的考生,可在5月31日后登录服务平台或南平市人社局网站查询;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考生,可登录服务平台或当地人民政府网站(网址附后)查询,具体以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时间为准。
7. 笔试成绩合格线
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科目总分各为100分,均设置60分合格线。符合政策加分的,其加分前的成绩未到达合格线要求,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和南平市人社局统一划定。符合政策加分的,其加分后的成绩未到达合格线要求,不得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
考生可通过服务平台、南平市人社局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查询,具体发布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 面试形式
面试形式按所报考岗位的具体要求实施,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面试统一由南平市人社局负责;其他岗位面试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
有条件的主管部门也可组织实施考生面试,同级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做好监督和指导工作。
南平市属大中专学(院)校教师招聘面试采用片段教学,由主管部门负责。除部分特殊要求的岗位外,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面试和南平市属事业单位岗位面试均使用公共面试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社局负责。
2. 面试人选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同一个岗位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对象。
面试考生名单、面试时间和地点,届时将在服务平台、南平市人社局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在此期间,请考生关注服务平台和相关网站,并确保手机畅通。考生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若因此导致招聘单位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考生的,所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 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提供招聘岗位规定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若招聘岗位有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缺少上述材料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不得参加面试。逾期未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通知与递补
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和地点,并在服务平台、南平市人社局网站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同步公布。
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须在面试资格递补截止时间内由本人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因考生自行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符合岗位要求等产生空额的,招聘单位可在规定时限内,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三)总成绩及有关事项
1. 笔试、面试成绩比例
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按两门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符合政策加分的,在笔试成绩基础上予以加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综合基础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50%、面试(含片段教学、技能实操、专业技能面试、才艺展示等。其中,由片段教学+技能实操、专业技能面试+才艺展示两项测评科目组成的面试,每项测评科目成绩各占面试成绩的50%)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综合基础知识》成绩+加分)×50%+面试成绩×50%。
笔试《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的招聘岗位,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即总成绩=(《临床医学专业知识》或《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小数点后2位。
2. 面试成绩合格线
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 总成绩相同时的处理方法
同一岗位2名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名次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排列,其中,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列,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的,将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报经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