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技师学院党委议事规则
来源:党办
发布日期:201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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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南平技师学院“三重一大”等重要事项须经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学院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受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召集和主持,党委成员参加,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列席。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委会议可以请非党委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上级党委可以派员列席党委会议。
三、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部署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研究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
级部门和各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研究院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干部调整使用、考核、奖惩等事项。
(五)研究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六)研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七)研究党支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研究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其他应当由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以上(五)、(六)的内容由院长办公会负责研究制定方案。
四、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委会议议题可由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委成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五、党委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相关党委成员应当回避。
六、党委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七、党委成员对党委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党组)反映,但在党委决策改变前,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应当坚决执行。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和反馈机制,确保党委决策落实。
八、党委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会议议定事项要形成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南平技师学院委员会
2019年3月26日